轻型板式给料机产品制造要求1.轻型板式给料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安装。
2.所有原材料、外购件和协作件均应有合格证书,否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.给料机的结构应保证:(1)维护保养简单,修理装拆方便;(2)易损件互换性能好;(3)输送槽具有足够的刚性,能承受料仓物料所施的压力和提高抗热变形能力;(4)给料机在运行区段不允许撒料,在卸料时不允许物料落入输送槽的回程段中;(5)传动装置的布置型式将给料机的横向尺寸减至最小;(6)尾部拉紧装置便于调整和紧固;(7)能够安装防止输送链逆转的制动装置。
4.给料机允许工作环境温度在-35—45摄氏度之间。
当输送热物料时,各润滑部位不得有渗油现象,轴承的温升不得超过35℃。
5.给料机转动机件的外露部分应设有易于装拆的防护罩,作业和易于接近的运动部位应分别设置工作平台和防护装置。
6.铸件须消除内应力,不得有降『氐零件强度和有损产品外观的缺陷(如气孔、裂纹、结疤、夹砂等)。
钢板冲剪件不得有裂纹、皱褶。
零件的配合面和摩擦副表面不得有伤痕。
整机不应存在锐利的边缘及棱角。
7.当链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9m时,给料机机架采用整体结构;大于9m时,采用分段结构。
链轮中心距小于4.5m时,采用运料段单向导轨。
对机架的要求规定如下:(1)驱动端和拉紧端安装轴承座的两对应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。
(2)机架主梁沿纵向的直线度为1/1000。
机架对角线之差应小于0.5/1000,最大不得大于12mm。
8.驱动链轮装置和拉紧链轮装置安装在机架上时,对轴承座加注润滑油脂不少于其容积的三分之二。
安装调整好的链轮轴应能用手自由转动,两轴间的平行度为链轮实际中心距的0.4/1000。
运行部分装好后,链条张紧合适,和链轮能正确地啮合,每侧链条中线对链轮中线的偏差不大于1.5mm。
输送槽之间的间隙均匀协调,相互接触处无卡碰及干涉现象。
9.给料机装好后进行空载磨合运转不少于2h,在运行中应无异常的振动冲击现象,距机体2m处的噪声平均值不得超过75dB。
链条运行平稳,辊轮转动自如,螺栓联接不松动。
当链轮中心距大于9m时,如受试验场地限制,允许只做不小于9m中心距长度的空载运转。
10.给料机未加工的外表面,加工的非配合表面的外露部分均涂防锈漆两层,然后涂浅绿色面漆。
加工的配合表面的外露部分涂防锈油脂。
涂漆前应将残留的焊渣、氧化物、锈迹、油污和毛刺等清除干净。
涂漆后机体表面光洁均匀,色泽一致,漆面附着牢固。
11.在每台给料机的驱动端安置不易锈蚀的产品标牌,内容包括:制造厂商标,产品名称与标记,主要技术参数,机器总重,编号和出厂年月及制造厂名称等。
12.当链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9m时,给料机应整机包装发运,大于9m时拆装发运。
附件(如受料漏斗、机架支座、导料栏板、头部密封罩及驱动机架等)和备件分别发运。
包装应有防雨防潮措施。
随机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,产品使用说明书,安装图,装箱单和易损件的图样及目录。
13.制造厂对每台给料机按本标准和生产图样的要求,对产品质量进行逐项检验,经检验合格并填写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发运出厂,并在安装现场进行试运转(空载和负载运转)。
对新产品和非定型产品,制造厂须派专人参加试运转并填写试验记录。
对定型产品,每两年派人参加一次试运转并填写试验记录。
对试运转的要求规定如下:(1)给料机在现场安装完毕后,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机检查。
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转。
(2)空载正常运转2h后进行负载运转6—8h。
试验前先检查输送物料的堆积密度和块度,应符合标准的规定。
14.在用户遵守给料机技术文件规定的运输、保管、安装和使用维修条件下,制造厂对产品质量保用12个月(自发货18个月内)。
给料机的使用寿命为15年,到第一次大修的使用期限为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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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型板式给料机产品制造要求